[/h// h/]新華社發布《新華社信息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語和謹慎用語(最新修訂)》。 根據2015年11月發表的“新華社信息報道中的禁止語(第一次)”45條的禁止語、規范用語,該版追加了57。 供大家參考。 各媒體人進行復印運營必須觀察規范用語~
一、時政和社會生活類
1.對有殘疾人避免“殘骸”“獨眼龍”“盲人”“聾啞”“笨蛋”“笨蛋”等污蔑,采用“殘疾人”“盲人”。
2.報道各種事實,特別是產品、商品時,請不要使用“最佳”“最佳”“最有名”“最尖端”等具有極端評價色彩的語言。
3、醫藥產品的報道中不得包含“療效最好”、“根治”、“安全預防”、“安全無副作用”、“治愈率”等詞語,藥品報道中不得包含“從藥物到疾病”、“無效退款”、“保險企業保險”。
4、通稿報道中,避免使用“影帝”“影后”“巨星”“天王”“男神”“女神”等語言,可以使用“著名演員”“著名藝術家”等。
5、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,慎重使用“自己”等詞語。 除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重要會議外,通常性會議不使用“隆重召開”一詞。
6 .對國內的領導干部和國有公司的負責人,不要使用“上司”。
7 .報道通常不意圖強調某一類型的群體或某一身份。 就像災難報道一樣,不要使用“死者中有北大學生,其余的是普通大眾”的類似提法。
8、為了避免“實踐‘八榮八恥’”的提法,應該采用“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”。
9 .報道禁止采用“worker”“媽媽”等臟話、黑話等。 在近年的網絡用語中,省略各種各樣的詞語而新制作的“pk”“tmd”等(自媒體可以使用“pk”一詞)也不能用于報道。 近年來的“追星”活動中不遵守中文規則而產生的“玉米”、“綱絲”、“涼粉”等特殊詞語,在本公司的報道中只能采用其本義,不能采用用于表示“某明星的追崇者”的引申義。 如果文章需要引用,不能避免這樣的詞匯,請使用引號,用括號括起來,顯示實際的內涵。
10 .信息媒體和網站應該無效的38個不文明用語:裝束、草泥馬,特別是撕裂、馬拉戈比、爆菊、jb、癡呆、本屌、齊B短裙、法奎卡、你媽媽、達菲雞、裝備消失。
二、法律法規類
11 .信息原稿涉及以下對象時,不得公開報道其實名:使用與犯罪嫌疑人、家屬事件有關的未成年人、人工授精等生殖輔助手段的孕產婦、嚴重傳染病患者、精神病患者、暴力威脅賣淫的女性艾滋病患者、毒品史和強制戒毒。 關于這些人時,原稿可以采用在其實姓上加上“某某”字的形式。 比如“張某”、“李某”。 你不應該用假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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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.對于刑事案件的當事人,在法院宣告有罪之前,為了避免使用“罪犯”,必須采用“犯罪嫌疑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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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.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,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平等,原告可以起訴,被告可以反訴。 請不要使用原告帶有“把某某推上被告席”主觀顏色的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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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、不得采用“某黨委決定某政府干部行政上的撤職、開除等處分”,可以采用“某黨委建議給予某撤職、開除等處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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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、不要把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”稱為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副委員長”,也不要把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”稱為“省人民代表大會副主任”。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員,不得稱為“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”。
16、囯務院所屬研究機構、直屬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,不得以寫作全部的稱呼,簡稱“國務院”。
17、“村民委員會主任”簡稱“村主任”,不得稱為“村長”。 大學生村干部可以稱為“大學生村官”,除此之外別叫村干部為“村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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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.在事件報道中被指出是“小偷”“強奸犯”等的情況下,請不要將其社會身份和書籍作為標簽式的前綴。 比如,曾經是工人的小偷,不要寫“工人小偷”。 有個教授出了事,不要寫“教授罪犯”。 不要寫“河南小偷”“安徽農民歹徒”之類的東西。
19 .國務院機構審查署的正副行政首長說“審計長”“副審計長”,不要叫“署長”“副署長”。
20、各級檢察院的“檢察長”不得寫為“檢察院長”。
21、不應該叫“中國共產黨xx省委書記”“xx市委書記”,而應該叫“中國共產黨xx省委書記”“xx市委書記”。
22 .通常不公開使用“非黨人士”的提法。 在特定情況下,要強調民主黨派的人的身份,可以采用“非中共人”。 “黨外人士”第一強調中國共產黨內和黨外的區別,承諾已經庸俗,可以繼續采用。
23 .除了關于過去特定歷史時期的表現外,不繼續采用“少數民族高層”的稱呼。
三、民族宗教類
24 .對各民族,不得采用舊社會傳來的侮辱性稱呼。 不是采用“回歸”“蠻子”等,而是采用“回族”等。 不能隨便簡稱。 例如,“蒙古族”不能簡稱“蒙族”。 “維吾爾族”不能簡稱“維族”。 “朝鮮族”不能簡稱“朝鮮族”。
25 .口頭語言或專業用語中包括民族名稱在內的侮辱性說法無效,不能用“蒙古醫生”指“庸醫”。 不要采用指“先天愚型”等的“蒙古人”。
26 .少數民族的支系、部落不能稱為民族,只能稱為“xx人”,不能像“摩梭人”“桑尼人”“穿(川)青人”那樣稱為“摩梭族”“桑尼人”“穿(布)”。
27 .不要混淆古代民族名稱和后世民族名稱。 如果不能把“高句麗”稱為“高麗”,就不能把“哈薩克族”“烏茲別克族”等稱為“突厥族”或“土耳其人”。
28、“穆罕默德”一般指伊斯蘭教先知。 有一點穆斯林的名字叫穆罕默德。 為了避免誤解,應該給這些穆斯林起個姓,采用兩個名字。
29、“穆斯林”是穆斯林的通稱,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為一談。 不能說“回族是伊斯蘭教”,“伊斯蘭教是回族”。 原稿中遇到“阿拉伯人”等提法,請不要改稱為“穆斯林”。
30 .關于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的報道不得提及關于豬的內容。
31 .穆斯林宰殺牛、羊和家禽,只說“宰殺”,不能寫成“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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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港澳臺和領土、主權類
32、香港、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。 不要讓我誤以為任何復印件、地圖、圖表中香港、澳門都是“國家”。 特別是與其他國名連用時,請觀察限定在“國家和地區”。
33 .不要把香港、澳門和中國并列提及。 比如“中港”、“中澳”等。 內地和香港、澳門不應該簡稱為“內港”“內澳”,可以采用“內地和香港(澳門)”,或者“京港(澳門)”“滬港(澳大利亞)”等。
34、“臺灣”和“祖國大陸(或“大陸”)是對應概念,“香港、澳門”和“內地”是對應概念,不能混淆。
35 .不要把港澳臺居民來內地(大陸)稱為“中國”或“國內”。 不能說是“港澳臺游客來華(國內)旅行”,應該稱之為“港澳臺游客來內地(大陸)旅行”。
36、中央領導同志訪問香港、澳門應被稱為“視察”,不應被稱為“訪問”。 中央有關部門的同志訪問香港、澳門應該稱為“考察”或“訪問”。
37 .稱呼包括香港、澳門在內的國際組織,如世界貿易組織、世界氣象組織的成員時,應統稱為“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”、“世界氣象組織的成員”等,不能稱為“成員國”。
38 .在囯際奧委會或其他體育事務中,大致按相應章程的要求或約定稱呼。 “中國奧委會”可以簡稱“中國奧委會”,“中國香港奧委會”可以簡稱“中國香港奧委會”,“中國國家隊”可以簡稱“國家隊”,“中國香港奇”
39、區分“香港(澳門)居民(市民)”和“香港(澳門)同胞”的概念。 前者指住在港口(澳門)的所有人,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,也包括中國籍居民和外籍居民,后者指中華民族大家庭。
40 .區分邊境和邊境概念。 邊境是指一個國家行使主權的領土范圍,從邊境的角度來說,港澳是“國內”。 關境是指適用同樣的海關法或實行同樣的關稅制度的區域,從關境的角度來說,港澳是單獨關稅區域,對內地屬于“境外”。 內地人員去港澳不是出國,但是出國,所以內地人員去港澳納入出境(境)管理。
41 .港澳臺業務單列作為國內業務的特殊分類進行規范化管理,往來于內地和港澳臺之間的交通線路稱為“港澳臺航線”或“國際/港澳臺航線”。 單獨顯示手機的“港澳臺漫游”業務,或稱為“國際/港澳臺漫游”,也稱為“跨境漫游”或“地區漫游”。
42 .不得讓香港資本、澳門資本公司進入外國公司。 表現時很少被視為外資,多為“參照外資”。
43、內地和港澳在交流合作中簽訂的協議復印件等不能稱為《條約》,也可以稱為《安排》、《協議》等。 國家和國家之間適用的專業用語不得用于內地和港澳。
44 .內地和港澳在司法聯系和司法合作方面,不得適用國際法用語。 例如,內地不得按照涉外民事訴訟、刑事訴訟等程序與港澳開展司法合作。 不得采用“中外司法合作”、“國際司法合作”、“中港(澳門)司法合作”等提法。 必須將其表現為“區域間司法合作”。 對兩地管轄權或法律規范的沖突,必須采用“管轄權沖突”、“法律沖突”等規范提法,不得采用“侵犯司法主權”等不規范提法。 不要采用“移交嫌疑犯或罪犯”的表述,應該稱為“移交或遣返嫌疑犯或罪犯”。
45 .香港、澳門回歸祖國不得稱為“主權移交”“主權收回”。 中國政府應該對香港、澳門表現為“恢復主權”“政權交接”。 回歸前的香港、澳門不叫“殖民地”,不要叫“殖民地統治”。 不可將香港、澳門視為或稱之為“副主權”地區。
46 .不得采用內地和港澳“融合”、“一體化”和深港、珠澳“同城化”等詞匯,不得模糊“兩制”的界限,解釋為不符合“一國兩制”的方針政策。
標題:營銷:媒體人觀察啦!新華社又公布一批媒體禁用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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